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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第十九届“挑战杯”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

2025年01月12日 12:40  点击:[]

“挑战杯”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、中国科协、教育部、中国社会科学院、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,每两年举办一届。为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技实践活动,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,推动我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蓬勃开展,经研究,决定举办第十九届“挑战杯”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(以下简称“挑战杯”)校内选拔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活动时间

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。
二、参赛对象
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。
三、参赛作品类别
(一)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

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分为机械与控制、信息技术、数理、生命科学、能源化工5个组别。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、学术性和实用性,正文字数不超过8000字,仅限本科参加。

(二)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

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、文明文化、美丽中国、民生福祉、中国之治等5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。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、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,正文字数不超过15000字,本科生可参赛。

(三)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

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、B两类: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、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;B类指投入较少,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、小制作等。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。

四、参赛要求

根据《第十九届“挑战杯”菏泽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撰写规范》(附件2)和《“挑战杯”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(试行)》(附件 3)完成,要求如下:

(一)参赛资格

1. 申报参赛的作品须是距省级终审决赛两年内(即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)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,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。申报个人作品的,申报者须承担申报作品60%以上的研究工作,作品鉴定证书、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,合作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;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,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,均须申报集体作品。集体作品的作者须均为学生,原则上3-6人为宜,鼓励跨学院、跨学科、跨专业、跨年级组队,并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申报。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,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类别进行评审。

2.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(论文)、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、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。
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部门、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、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,同时附原件和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等。

3.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,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,否则不予评审。

(1)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,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
科研院所开具证明;

(2)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,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,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、生长不利的影响;

(3)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;

(4)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,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
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;

(5)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,
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。

注意:参赛作品存在舞弊、抄袭、作假,将国家课题、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,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,将取消参赛资格。

(二)指导教师

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3名教师指导完成。作品完成竞赛申报
后,作品题目、作者、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不得变动。

五、赛事安排

(一)学院初赛(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2月28日)宣传发动、作品撰写、学院初赛阶段。院赛成立不少于3人的学院专家评审小组,根据初赛作品评审标准(附件4)组织初赛,对报名作品进行筛选,排名后推荐1-2项优秀作品参加校级复赛。

(二)校级复赛(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5日)
校团委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(附件1),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、内容审查,并进行作品评审工作,确定校级决赛入围作品名单。

(三)校级决赛(2025年3月16日至6月)
评审委员会书面评审决赛作品、观看实物演示、举行现场答辩,确定决赛建议名单,邀请专家对决赛作品针对性辅导,各团队进一步修改完善。并进一步根据省赛指标分配情况,结合项目排名和修改后情况,择优参加省级竞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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