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大市民朋友:
从今年开始至2017年,我市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。通过创城,将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,提高市民文明素质,让城市更美丽,让市民更幸福。作为菏泽市民,我们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,更是城市文明的创作者,有责任、有义务继续发扬“崇文尚德,务实图强”的菏泽精神,为我们朝夕相处的城市增光添彩。在此,谨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从我做起,倡导文明。我们是城市的主人,提高自身素质,养成文明习惯,是每个人的责任。我们要自尊、自爱、自律,从我做起、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,用我们的一言一行体现文明市民素质,用我们的一举一动展示文明城市风采。
二、践行文明,身体力行。我们要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,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意识。做到讲文明,讲礼貌,讲卫生,讲秩序,讲道德;做到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垃圾,不乱穿马路,不乱停乱放,不损害公物,不乱贴乱画,不讲粗脏话,不在公共场所拥挤争抢和喧哗吵闹;做到讲究卫生。维护市容、爱护环境、文明出行、文明上网,说文明话,做文明事,当文明人。
三、遵章守法,严以律己。我们要增强法制观念,做到自觉学法、知法、守法、用法,依法行使权力,自觉履行义务,扶正祛邪,扬善惩恶,见义勇为。我们要切实遵守各项行为守法和管理法规,服从有关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,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,共同塑造菏泽美好形象。
文明城市呼吁文明市民,文明市民创造文明城市。菏泽是我们共有的家园,生活在这片热土上的每一位公民,无论年龄大小、身份如何,都要以“做文明菏泽人”为己任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积极行动,为建设美丽菏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!
菏泽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5年12月